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
①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
②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③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理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应交税金--未交××税
补税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
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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